Post by Admin on Jul 3, 2013 7:00:53 GMT
第五屆 偶由你決定-環保戲偶製作比賽 HEROES!
演出地點/台北偶戲館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京華城旁市民大道出口
時 間/09/01(日)~09/30(一)
台北市、新北市國小學生環保戲偶製作比賽活動簡章
Ø 活動目的:為鼓勵戲偶戲文化、戲偶藝術創作之發展,
並響應全球推動環保綠化的共識,台北偶戲館舉辦環保戲偶製作比賽,
希望經由環保偶的製作引發學童對偶戲文化的興趣,推廣環保資源的利用和再生觀念。
配合本館暑假舉辦之「超‧能‧偶-超級英雄公仔展」,屆時將展出一系列與超級英雄公仔相關之作品,
本館特別邀請台北市、新北市國小學生,將環保素材和生活創意融入戲偶製作中,
一起發揮創意,製作出心中最特別的英雄戲偶。
Ø 主辦單位:
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、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
承辦單位:台北偶戲館
Ø 參加辦法:
一、參加資格:歡迎台北市、新北市國小學生參加。報名須以個人為單位,並按照參賽者年級參加組別。
二、參賽組別:(一)國小1-3年級組。(二)國小4-6年級組。
三、收件日期:102年9月1日(星期日)起至9月30日(星期一)止。
四、參選作品主題:你心目中的「英雄」長什麼樣子?你覺得「英雄」具備什麼?
每個人對「英雄」的定義都不同,他也許有雙翅膀會飛、
也許有某種特異功能、也許是你心中的某個人…,讓你的想像力起飛,
創造出不凡的英雄。本次比賽以「英雄」為主題,
鼓勵學生利用環保素材及可回收利用材質(如廢紙張、回收鋁罐、寶特瓶…等任何可利用的回收廢棄物)為創作元素,
發揮創意巧思,設計新穎、富創意、美觀,
可實際操作表演的戲偶(如傳統布袋戲偶、懸絲偶、皮影戲偶…等)。
五、作品規格:
(一)為維護參賽作品搬運及安全,送件作品以不大於長、寬、高各100公分之裝運紙箱為限。送件時請以堅固紙箱裝運,以保護作品不受擠壓損壞。
(二)參選作品須附影音檔光碟一份,內容含自我介紹、作品概念、戲偶操作示範,總長度限二分鐘以內。
六、送件方式:
作品寄送請於102年9月1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期間內完成。
送件時請確認附上以下三項參賽資料:
(一) 參賽作品報名表(隨表請附生活照一張,並於照片背面書寫姓名、學校,浮貼於照片欄內)。
(二)作品介紹影音光碟一份。
(三)參賽作品(以小紙卡書寫姓名、學校後浮貼於作品底部或背部)。
七、報名及收退件聯絡地址:
台北偶戲館 105台北市市民大道五段99號2樓
電話:02-2528-9553 傳真:02-2528-9556
Ø 參賽注意事項:
一、 送件作品每人限乙件,並請於參賽表中註明參選組別。
本單位將以郵戳為憑,參選作品於評分及展覽結束後,參加者可憑據領回作品。
二、送件作品資料表請詳細填寫,供承辦單位做基本資料及彙編。
三、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國內參加比賽及展出之作品為限,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
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台北偶戲館各項比賽。
(一) 抄襲、變造他人作品者。(二)以他人作品參賽者。(三)作品曾經參與其他競賽或經公開發表者。
Ø 評審:一、
評審方式:評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類別聘請創意及偶戲相關領域之專家、
學者擔任評選工作,審慎選出各獎項,評審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成績未臻水準者,前3名得以從缺。
二、 評審標準:作品之創意25%、美感造型25%、結構穩定度15%、
實用操作15%、材質10%、影片10% 予以評定,合計總分100分,依照總分選出名次。
現場最佳人氣獎則以展示現場設置投票箱,由來賓和觀眾共同選出。
三、 評審結果將於102年11月中公布於台北偶戲館網站。
Ø 獎勵方式:送件作品經複選評定得獎作品,按成績給予獎勵,
得獎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。另有現場最佳人氣獎一名。
一、 個人獎項:
a.第一名:每組乙名,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b.第二名:每組乙名,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c.第三名:每組乙名,獎金新台幣?千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d.佳作:每組五名,獎金新台幣壹千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二、 最佳人氣獎:不分組共計壹名,獎金新台幣貳千元整及獎狀乙張,投票活動規則將於展覽前另行公告。
三、 為鼓勵所有參加學生,參加作品皆可獲得於本年度十二月在台北偶戲館正式展出的機會,同時舉行頒獎典禮以獎勵獲獎參賽者。
四、 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本館發函各校,建議各校處依敘獎原則辦理敘獎勵。
Ø 展覽事項:
一、 偶戲館將於102年12月期間為參賽作品舉辦特展,並舉行頒獎典禮以頒發獎金、獎狀,前三名及佳作之作品。
以上資訊將公告於台北偶戲館網站。
二、 除頒發獎金、獎狀外,參賽作品將於台北偶戲館對外公開展覽,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有權對該作品有權展覽及無償使用,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入選作品可行使複製、數位化、出版圖書及販售之權利。
Ø 附註:一、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保管之責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損壞時,不負賠償責任。
二、作品比賽結束後,至原報名地點憑據領回作品,逾一個月未領取者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,作者不得提出異議。
三、報名簡章作品送件表即日起備索,請至台北偶戲館網站下載,或相關資訊請洽:(02)25289553#201。link
演出地點/台北偶戲館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京華城旁市民大道出口
時 間/09/01(日)~09/30(一)
台北市、新北市國小學生環保戲偶製作比賽活動簡章
Ø 活動目的:為鼓勵戲偶戲文化、戲偶藝術創作之發展,
並響應全球推動環保綠化的共識,台北偶戲館舉辦環保戲偶製作比賽,
希望經由環保偶的製作引發學童對偶戲文化的興趣,推廣環保資源的利用和再生觀念。
配合本館暑假舉辦之「超‧能‧偶-超級英雄公仔展」,屆時將展出一系列與超級英雄公仔相關之作品,
本館特別邀請台北市、新北市國小學生,將環保素材和生活創意融入戲偶製作中,
一起發揮創意,製作出心中最特別的英雄戲偶。
Ø 主辦單位:
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、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
承辦單位:台北偶戲館
Ø 參加辦法:
一、參加資格:歡迎台北市、新北市國小學生參加。報名須以個人為單位,並按照參賽者年級參加組別。
二、參賽組別:(一)國小1-3年級組。(二)國小4-6年級組。
三、收件日期:102年9月1日(星期日)起至9月30日(星期一)止。
四、參選作品主題:你心目中的「英雄」長什麼樣子?你覺得「英雄」具備什麼?
每個人對「英雄」的定義都不同,他也許有雙翅膀會飛、
也許有某種特異功能、也許是你心中的某個人…,讓你的想像力起飛,
創造出不凡的英雄。本次比賽以「英雄」為主題,
鼓勵學生利用環保素材及可回收利用材質(如廢紙張、回收鋁罐、寶特瓶…等任何可利用的回收廢棄物)為創作元素,
發揮創意巧思,設計新穎、富創意、美觀,
可實際操作表演的戲偶(如傳統布袋戲偶、懸絲偶、皮影戲偶…等)。
五、作品規格:
(一)為維護參賽作品搬運及安全,送件作品以不大於長、寬、高各100公分之裝運紙箱為限。送件時請以堅固紙箱裝運,以保護作品不受擠壓損壞。
(二)參選作品須附影音檔光碟一份,內容含自我介紹、作品概念、戲偶操作示範,總長度限二分鐘以內。
六、送件方式:
作品寄送請於102年9月1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期間內完成。
送件時請確認附上以下三項參賽資料:
(一) 參賽作品報名表(隨表請附生活照一張,並於照片背面書寫姓名、學校,浮貼於照片欄內)。
(二)作品介紹影音光碟一份。
(三)參賽作品(以小紙卡書寫姓名、學校後浮貼於作品底部或背部)。
七、報名及收退件聯絡地址:
台北偶戲館 105台北市市民大道五段99號2樓
電話:02-2528-9553 傳真:02-2528-9556
Ø 參賽注意事項:
一、 送件作品每人限乙件,並請於參賽表中註明參選組別。
本單位將以郵戳為憑,參選作品於評分及展覽結束後,參加者可憑據領回作品。
二、送件作品資料表請詳細填寫,供承辦單位做基本資料及彙編。
三、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國內參加比賽及展出之作品為限,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
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台北偶戲館各項比賽。
(一) 抄襲、變造他人作品者。(二)以他人作品參賽者。(三)作品曾經參與其他競賽或經公開發表者。
Ø 評審:一、
評審方式:評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類別聘請創意及偶戲相關領域之專家、
學者擔任評選工作,審慎選出各獎項,評審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成績未臻水準者,前3名得以從缺。
二、 評審標準:作品之創意25%、美感造型25%、結構穩定度15%、
實用操作15%、材質10%、影片10% 予以評定,合計總分100分,依照總分選出名次。
現場最佳人氣獎則以展示現場設置投票箱,由來賓和觀眾共同選出。
三、 評審結果將於102年11月中公布於台北偶戲館網站。
Ø 獎勵方式:送件作品經複選評定得獎作品,按成績給予獎勵,
得獎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。另有現場最佳人氣獎一名。
一、 個人獎項:
a.第一名:每組乙名,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b.第二名:每組乙名,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c.第三名:每組乙名,獎金新台幣?千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d.佳作:每組五名,獎金新台幣壹千元整及獎狀乙張。
二、 最佳人氣獎:不分組共計壹名,獎金新台幣貳千元整及獎狀乙張,投票活動規則將於展覽前另行公告。
三、 為鼓勵所有參加學生,參加作品皆可獲得於本年度十二月在台北偶戲館正式展出的機會,同時舉行頒獎典禮以獎勵獲獎參賽者。
四、 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本館發函各校,建議各校處依敘獎原則辦理敘獎勵。
Ø 展覽事項:
一、 偶戲館將於102年12月期間為參賽作品舉辦特展,並舉行頒獎典禮以頒發獎金、獎狀,前三名及佳作之作品。
以上資訊將公告於台北偶戲館網站。
二、 除頒發獎金、獎狀外,參賽作品將於台北偶戲館對外公開展覽,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有權對該作品有權展覽及無償使用,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入選作品可行使複製、數位化、出版圖書及販售之權利。
Ø 附註:一、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保管之責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損壞時,不負賠償責任。
二、作品比賽結束後,至原報名地點憑據領回作品,逾一個月未領取者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,作者不得提出異議。
三、報名簡章作品送件表即日起備索,請至台北偶戲館網站下載,或相關資訊請洽:(02)25289553#201。lin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