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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dmin on Aug 30, 2013 11:35:18 GMT
link未滿6歲娃不准補美語 只能教律動 【聯合報╱記者楊湘鈞、王涵秋/台北報導】 2013.08.30 05:11 am 行政院通過補教法修正案,禁止美語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幼兒。 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」修正草案,明定補習班招收未滿六歲幼兒,「應以辦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、藝術才能學習為範圍」。未來像美語、珠心算、作文、速讀班等都不能招收幼兒,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、且可連續罰。 教育部六年前就提出補教法修正案,但因全面禁止補習班收六歲以下幼兒,引起業者反彈。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,希望透過此次草案文字修正(開放律動、藝才班招幼兒),將部分團體認有負面影響的疑慮降至最低。 教育部統計,全國共有一萬八千多家補習班,其中約有四千多家為兒童美語補習班,其他還有以招兒童為主的珠心算班、作文班,受衝擊最大。 草案規定,為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的最佳利益,只有身體律動、藝術才能兩類補習班可招六歲以下幼兒,且應以活動和實作方式進行,須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。 至於有助幼兒身體律動、藝術才能的範圍與認定基準、上課方式、時數、內容、場地等,草案說明指出,「需有全國一致性規定的必要,」授權由教育部另定之。 政院官員解釋,依據條文,並非連教唱幼兒英文歌都不行,例如律動班以英文兒歌為旋律、動作搭配歌詞,老師順便講解歌詞應無妨,畢竟主要學習內容仍在律動而非英文;不過,仍須由教育部訂出全國一體適用的基準。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熊宗樺表示,只要業者設計出結合律動、讓幼兒輕鬆學習的方式,如遊戲、唱跳等,課程內容要融入美語或珠心算都沒有問題,但不能在課堂上以書寫、背誦方式強迫幼兒學習。 其他修正重點包括,草案明定補習班收費,應按月或按期繳納、每期以六個月為限,以免補習班惡性倒閉;明定補習班不得轉介學生給金融服務業簽訂契約支付費用;另未依法申請立案的補習班,罰鍰也提高為十至五十萬元。草案將送立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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